关于杨金玲产籍号42-108-101-404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14

关于杨金玲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t21101689675

杨金玲

42-108-101-4041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4月 1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