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13)第9000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面积77873平方米,土地坐落:甘泉镇甘泉村.地号:H12-1-18 使用权类型:其他(政府储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1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