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正儒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08

        关于王正儒征询异议的公示

        房主王正儒与李艳梅是原配夫妻,1999年王正儒与宛素云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王忠信提供了:房改补款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改售房更正表,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等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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