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波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杨波于2021年4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28-6-1021,坐落于:铁东区莘英路690栋2层1号,因收款收据模糊不清,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人为杨波,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9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061429、明达山水居三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