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萍申请继承张庆远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55-128-104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赫萍申请继承名下与其配偶张庆远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庆远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朝阳三街15栋4层7号、产籍号为:3-55-128-1041、建筑面积为:51.2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庆远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庆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赫萍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赫萍张庆远的独生子是张锐。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7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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