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彪因保管不善,将(1-35-242-2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文彪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