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千山区齐大山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03)第40169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面积17071平方米,土地坐落:千山区齐大山镇桃山村,地号:10-2-20.地类(用途):机关。使用权类型: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