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物资回收公司土地证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鞍山市千山区物资回收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00)第40067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面积4922平方米,土地坐落:千山区东鞍山镇前峪村.地号:1-10-15.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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