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爱洋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44-1113)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关于于爱洋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爱洋于2021年3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44-1113,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23栋11层31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买方签名涂改,依据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和收款收据NO.0077598,实际购房人为于爱洋,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077598、明达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