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美娜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5-12-1012)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关于顾美娜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顾美娜于2021年3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5-12-101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49栋1层2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第1页和第2页交款金额项书写错误,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业务联NO.10024979、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发票联NO.00412761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零柒角(小写190000.7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业务联NO.10024979、 发票联NO.00412761、山水居一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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