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永梅申请继承李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15-66-405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关于毕永梅申请继承李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15-66-405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毕永梅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李伟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3-15-66-4051)、坐落于:立山区北中华路74-58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5-66-4051,建筑面积为:48.1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宪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伟与毕永梅的独生女是李晓娜。全体继承人声明毕永梅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7月0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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