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苗源申请继承其父亲苗博然名下与其母亲陈桂莲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35-31号、产籍号为:1-45-85-1013、建筑面积为:70.1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苗博然与陈桂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陈桂莲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苗博然与陈桂莲的遗嘱真实有效均为唯一且最后一份遗嘱并承诺遵照遗嘱内容由苗源继承该不动产。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6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