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秀华申请继承陈宪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15-154-104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景秀华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陈宪生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陈宪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15-154-1041)、坐落于:铁东区新华街11-4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5-154-1041,建筑面积为:68.9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宪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宪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陈宪生与景秀华的独生子是陈飞。全体继承人声明景秀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7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