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云香申请继承亢炳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4-164-506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云香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亢炳安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亢炳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4-164-5061)、坐落于:铁东区和平路104-4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164-5061,建筑面积为:55.5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亢炳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亢炳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亢炳安与张云香的独生子是亢涛。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云香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6日至2021年07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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