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梦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2-111-3013)的遗失声明
赵梦岐因保管不善,将(1-52-111-3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梦岐
2021年 3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