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闫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6

关于徐闫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籍号

备注

1

21100926912

徐闫红

1-77-30-1224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3 月 1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