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洋申请办理(产籍号42-128-11-105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5

关于王洋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洋于2021年3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28-11-1051,坐落于:铁东区莘英路680栋5层9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与购房专用收款收据,由于购房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申请人提供了:区住建局和新兴街道办事处(万泰社区)出具情况说明材料、身份证、购房人登报声明、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房专用收款收据NO. 0093322的复印件、明达山水居三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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