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继霞申请继承黄素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14-4-2034)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公示名头

关于韩继霞申请继承黄素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14-4-2034)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韩继霞因申请继承其母亲黄素芳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4-4-2034)、坐落于:立山区东建国路1-39,产籍号为:3-14-4-2034,建筑面积为:74.2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黄素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黄素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黄素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6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