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鑫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关于金鑫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金鑫于2021年3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因其本人参加房改时已经离婚,故退回前配偶吕振成工龄,补交购房款2263元。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款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离婚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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