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香玲申请继承王永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3-7-124-223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香玲申请继承其配偶王永安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建新街21-157号、产籍号为:43-7-124-2231、建筑面积为:58.3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永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永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香玲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6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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