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长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7-72-3152)的遗失声明
于长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7-72-31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 3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