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成栋申请办理(产籍号42-131-25-112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关于王成栋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成栋于2021年3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25-1121,坐落于:铁东区解放东路360栋12层19号,因专用收款收据模糊不清,由本人保管不妥当造成,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人为王成栋,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2480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42192、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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