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庆永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8-113-2011)的遗失声明
张庆永因保管不善,将(42-108-113-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永
2021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