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惠明历史遗留商品房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关于于惠明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惠明于2020年2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20栋、产籍号为1-42-184-3071因开发企业鞍山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吊销,无法共同申请,申请人提供了1998年9月24开具的辽宁省鞍山市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2005年8月31日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现依据《关于处理我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操作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