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彭宇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33-2062)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25

关于张彭宇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彭宇于2021年2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33-206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33栋6层24号,因收款收据交款人项有涂改,依据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和居民户口薄,实际购房人为张彭宇,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093890、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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