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晓熹43-37-85-306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08

关于耿晓熹43-37-85-306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耿晓熹于2021年2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更名登记,因2017年耿晓熹与张秋亭办理夫妻更名时,没有提供离婚证,隐瞒了离婚事实。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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