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方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31-281-1062)的遗失声明
吴晓方因保管不善,将(3-31-281-10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方
2021年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