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婷婷产籍号(2-14-414-204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孔婷婷因保管不善,将(2-14-414-2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