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产权人:汤岗子镇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农村集体房屋房产证:(汤)字第13号,座落于汤岗子镇泉东二街24号,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该证书予以公示作废。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5日止)。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