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丽颖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0-128-3062)的遗失声明
唐丽颖因保管不善,将(1-50-128-30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丽颖
2021年 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