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素梅申请继承房兴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451-403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公示名头

关于李素梅申请继承房兴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451-403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素梅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房兴有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房兴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3-8-451-4032)、坐落于:立山区环山路177甲6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451-4032,建筑面积为: 79.5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房兴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房兴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素梅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房兴有与李素梅的独生子是房浩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4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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