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凤梅申请继承陈宝巨遗产份额的不动产(2-4-9-105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8

公示名头

关于徐凤梅申请继承陈宝巨遗产份额的不动产(2-4-9-105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徐凤梅因申请继承配偶陈宝巨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陈宝巨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2-4-9-1052)、坐落于:铁西区千山西路54栋1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2-4-9-1052,建筑面积为: 36.7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宝巨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宝巨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徐凤梅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陈宝巨与徐凤梅的独生女是陈秋池。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4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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