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迟秀华申请继承其母亲于子珍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樱山路44甲-17号、产籍号为:41-19-39-2012、建筑面积为:27.6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子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子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于子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2月07日至2021年05月0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