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钢不动产登记证明(产籍号:42-1-80-303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7

     李钢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80-303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刚 李坤

2021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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