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2-56-109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5

关于沈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2-56-1091)的遗失声明

 

       沈芳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2-56-109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芳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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