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2-56-1091)的遗失声明
沈芳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2-56-109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芳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