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信申请继承刘殿奎、曹忠坤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3-33-215-505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4

公示名头

关于刘春信申请继承刘殿奎、曹忠坤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3-33-215-505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春信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殿奎、曹忠坤共同共有不动产(产籍号:43-33-215-5051)、坐落于:千山区鞍海路7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3-33-215-5051,建筑面积为: 43.1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殿奎、曹忠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殿奎、曹忠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刘殿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4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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