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颖产籍号(3-60-55-10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尚颖因保管不善,将(3-60-55-1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 明人:尚颖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