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忠生申请继承张秀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2-10-29-102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22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忠生申请继承其母亲张秀芳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街、产籍号为:42-10-29-1023、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秀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秀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秀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4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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