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窦家魁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115-307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15

窦家魁因保管不善,将(1-3-115-30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5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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