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宪策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4-318-1291)的遗失声明
李宪策因保管不善,将1-14-318-129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宪策
2020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