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秀丽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0-106-1013)的遗失声明
郝秀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0-106-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秀丽
2020年 12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