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永芹申请继承刘一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29-117-502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0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扎永芹申请继承其配偶刘一柱名下与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一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曙光街56-75、产籍号为:3-29-117-5023、建筑面积为:41.9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一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一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扎永芹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刘一柱扎永芹的独生子是刘旭。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03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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