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桂连申请继承其父亲刘起邦名下与其母亲李淑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三道街3栋13号、产籍号为:1-29-179-1051、建筑面积为:55.7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起邦与李淑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起邦与李淑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淑梅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03月0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