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民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4-337-1012)的遗失声明
王晓民因保管不善,将(2-14-337-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晓民
2020年 1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