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庆君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陆庆君于2018年12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2-25-53-6021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陆庆君与刘国华婚姻状况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明和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辽0303民初4679号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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