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荣武籍号(3-14-39-30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荣武保管不善,将(3-14-39-3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