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康吉科申请继承其配偶张艳霞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0-25-2013)、坐落:铁东区安乐街17-21号、建筑面积:41.2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艳霞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艳霞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康吉科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张艳霞从1989年6月13日离异至2016年4月5日复婚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殡葬)统一收费收据、千秋园墓穴管理卡、墓碑照片中张国钧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中张国君为同一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02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