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兴仲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46-1102)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关于范兴仲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范兴仲于2020年11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46-110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29栋10层26号,因其朋友高见代为缴纳购房款,根据本人范兴仲陈述:朋友高见现定居日本,无法到达现场说明情况,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048330、明达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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