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浩义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06

唐浩义因保管不善,将2-55-106-31号的购房发票,发票号为00036065第二联办证联丢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浩义

2020年 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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