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义因保管不善,将2-55-106-31号的购房发票,发票号为00036065第二联办证联丢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浩义
2020年 1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