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长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5-101-2043)的遗失声明
张长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5-101-204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11月2日